我是在深夜刷到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,这一新政策也引得众人关注。之前,中国绿卡一直都是以严苛据称,不过这一新条例的出台,将会改变这一局面,加之此前外国人在中国的印象相比大家也多少有所了解。
《条例》旨在吸引人才最近十年,海外移民成为媒体关注的新闻焦点和坊间议论的热门话题。在许多国人的印象中,不少社会精英正在漂洋过海,远赴他乡,中国宝贵的人力资源面临着一定规模的流失。与此同时,我国境内的外籍居民人数也在迅速上升。
土洋你来我往,如何解释这一貌似矛盾的迁移现象?就像两国贸易一样,国际范围的人员往来也出于互通有无的需要。发达国家欢迎来自中国的高技能人才,中国也希望招揽来自海外的企业家、雇员和专家,以服务于快速增长的国内经济,尤其是促进国际贸易的进出口产业。
今天,中国的综合国力日益上升,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他国人士前来学习和就业。可即便算上中国香港和澳门,中国的外籍人口也不超过150万。对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而言,百万量级的外籍人口与其国际地位是不相称的,也无助于建立友好开放的国际形象。
长期以来,绝大多数在中国的外籍员工都属于短期移民。据2010年的全国人口普查结果,只有不到两成的外籍居民在中国居留五年以上。为了便利在华外国人才出入境,也为了吸引其中的高端人才定居中国,政府确实有必要出台关于永久居留的法规。虽然中国在2004年就公布了类似美国“绿卡”政策的永居人才项目,仅有几千人获得了永居资格。此次征求意见的《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》略为松动了之前的严格规定,总体上是适应中国当前的发展阶段的。
《条例》有些门槛高于美国《条例》的征求意见稿明显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移民政策,但具体规定大都高于其他国家的标准。
例如,美国虽是传统移民国家,由于世界上众多人口迁入该国,它的移民体制并不宽松。与该国的移民政策相较,我们就可以看出《条例》的规定多么严格。
美国基于职业能力的绿卡项目分为三类,其中第三类仅要求具有本科学位,甚至劳工短缺行业中的非技术工人也有机会获得绿卡。如果《条例》得以实施,中国对申请者的选择性介于美国的第一和第二类绿卡项目之间,即具有硕博士学位或在某些领域表现出超常能力(exceptional ability )。
主要针对杰出人才从条例的具体内容来看,其指向的大多也是各个领域的杰出人士和科研人才。
例如,《条例》第十五条规定,中国境内的外籍员工若想获得永居资格,需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,或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至六倍(依行业、区域和工作年限而定)。
而就推荐机制而言,也只有为中国社会发展,或者在科技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公益等领域有过突出贡献的,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,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。
投资移民条件较高此外,如果在中国以投资方式取得永居权,申请人的投资额不应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。
就投资移民的要求而言,一千万人民币的投资额听上去并不高,可在去年年底新规生效之前,美国的投资移民项目下限为一百万美元(约合694万元人民币),如果在农村或高失业地区投资只要求五十万美元。
中国现在是第二大经济体,经济、技术发展得都很快,一些必要的投资,对国内的就业以及经济发展,效益也要更加显著。
在华外籍居民符合条件的或许不足2万人2010年,约有一成的在华外籍居民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,假设这一比例不变,2019年应有7.2万外籍人口属于拥有较高学位。如果他们中的四分之一符合《条例》的要求——这是个很乐观的估计,有条件申请“中国绿卡”的在华外国人也不到两万人。
与其他国家相比,中国的外籍居民虽然数量有限,他们的地理分布却很集中。在华外国人聚居于中国各大城市,如北京的韩国城、上海的日侨区和广州非洲人的“巧克力城”。在这些地区,各种肤色的外国居民已经成为一道显著的城市景观,容易给国人留下深刻印象,以为大量外籍人口已经居住在我国大城市。
以广州的非洲人群体为例,不少国人以为他们的数量已经高达数十万人。笔者最近在一次学术会议上见到中山大学的一位教授,他调查广州的非洲人社区已有多年。他在会上告诉与会者,广州的非洲人在高峰时期也不过五万人,近期只有两三万人。联合国人口司的数据没有提供非洲各国的来华人口,但他们应该被归入“其他南方国家”(other south)这一较大的类别中,很可能不超过十五万人,其中相当比例属于来华留学生。
“外国人永居条例”有总量控制机制有些国人担心,获得永居权的外国人会为他们的家属办理永居资格,如此拖家带口地迁入中国,导致外来人口激增。这种担心其实是不必要的。
《条例》第十七条针对基于家庭团聚的移民申请,规定只有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和年老双亲才可以获得永居权,配偶还须婚后在中国与伴侣共同生活五年,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。
美国的家属移民范围可以扩大到成年子女,对配偶的居住年限也没有要求。即使大批外国人试图通过这些狭窄的渠道挤入中国,《条例》第七条也已设置了总量控制的安全阀:“国家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定期评估调整机制。必要时,经国务院批准,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实行定额审批制度。”
有网友建议个人认为对外国人在华的问题,应该掌握以下三个原则
1、要让对中国有用的人取得居留权,对中国作用越大、越具备不可替代性的外国人取得居留权应该越容易,反之应该越难。
2、不管是否取得居留权,在中国的外国人最多只能取得国民待遇,而不应该有超国民待遇。同时对在中国境内有违法行为的外国人不要手软,该驱逐出境驱逐出境。
3、对非法滞留在中国的外国人,要有行之有效的办法驱离,这事儿拖的时间越长越难办,我国某些地方已经有非法滞留聚集的现象了!
此外,存续数千年的文化观念、根深蒂固的国家民族认同,亦是那些由移民建立、移民组成的国家所缺失的。因此在移民永居问题上,美国、澳大利亚、加拿大等移民国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极为有限,而《条例》中的一些内容甚至比美国绿卡的标准还要宽松,自然会引发公众的担忧。
我们有理由相信,决定中国“绿卡”的那块“最短木板”,应当比美国、加拿大这样的移民发达国家的更长,相关法规应当更加严格。因此,《条例》对涉及相关内容的条文制定,只有尽可能做到符合国情、细致详尽,才能打消公众的担忧与顾虑。
修订一部与移民“绿卡”息息相关、全国都要遵守执行的“上位法”,自然就会引发公众的强烈关注与顾虑担忧,是再正常不过的社会现象。因此,尽可能在内容上做到严谨务实、公平公正,是必要的,也是必须的。
总之,在对外国人授予“绿卡”问题上,首先应当考虑的是中国的国家利益与对本国公民的影响,首先应当做到最大限度保障社会公平、公民合法权益、资源的合理配置等本国民众关切的问题,再为外国居留者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帮助。
正如一位知名媒体人所言,“中国太大了,把这14亿人照顾好,让中华民族彻底摆脱落后面貌,就是对全人类的最大贡献了。”